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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初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B.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两年以上。
C.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业证书。
B.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C.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D.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B.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C. 取得本专业大专以上毕(结)业证书,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D. 连续从事本职业十五年以上。
技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B.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C.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十年以上。
高级技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B.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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