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医院眼科、配镜中心、眼镜店:
为提高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规范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社会保障部第六号令颁布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和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沧州市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沧劳社[2000]50号)、《全面推行就业准入和劳动预备制度实施细则》(沧劳社[2001]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我市2007年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沧州市视光学研究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联合负责组织实施。
二、 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资格鉴定: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徙期满。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资格鉴定: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培训合格,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资格鉴定: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培训合格,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申报职业技能鉴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 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4张;
3、 申报中级以上资格鉴定的,提供原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原件,无原职业资格证书的,由用人单位出具本人从事本职业年限证明材料1份(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4、《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证书核发登记表》(由用人单位汇总一式两份);
5、《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每人一份),沧州眼科医院网站下载。
四、组织报名、时间及地点安排:
1、 本次报名时间截至到2007年10月15日
报名地点:沧州眼科医院4楼 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 袁博
联系电话:0317-5503818
2、 本次培训时间定为:2007年10月22日-23日 ,培训地点:沧州眼科医院4楼学术厅。
3、 本次鉴定时间及鉴定方式:
(1) 技术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定为2007年10月24日上午8:00采取单人单桌,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
(2) 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时间定为2007年10月24日,笔试结束后进行。
4、 考试地点:沧州眼科医院
五、收费标准
按照“沧价行费字[1998]第28号”文件规定按下列标准收取:
(一)眼镜验光员
1、 初级:报名费每人5元; 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每证8元;培训费161元、鉴定费180元、培训教材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书118元,合计472元;
2、 中级:报名费每人5元; 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每证8元;培训费181元,鉴定费230元、培训教材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书118元,合计542元;
3、 高级:报名费每人5元; 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每证8元;培训费201元、鉴定费290元、培训教材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书118元,合计622元。
(二) 眼镜定配工
1、 初级:报名费每人5元; 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每证8元;培训费161元、鉴定费180元、培训教材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书98元,合计452;
2、 中级:报名费每人5元; 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每证8元;培训费181元,鉴定费230元,培训教材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书98元,合计522元;
3、 高级:报名费每人5元; 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每证8元;培训费201元,鉴定费290元,培训教材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书98元,合计602元。
沧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沧州市视光学研究中心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二O O七年九月十日
|